超市門口電動車被盜 該由誰負責
發布者:天將軍 - 發布日期:2014-08-13 09:46 - 瀏覽次數:15次 [關閉]
本報訊(記者 陳瑤 實習生 楊紅)電動車停在超市停車場卻被盜了,超市究竟有沒有責任?這種情況應該找誰負責?日前,趙先生就碰上這樣的倒霉事,自己停在免費停車場的電動車被偷了,他想維權卻遭遇了尷尬。
8月8日,趙先生撥打市長熱線12345述說了自己的這段惱人經歷。趙先生是在8月7日晚間到歐尚超市購物。大約一個小時后,他從超市出來,這時卻 發現自己的電動車不見了。“我還擔心出問題,特意把電動車停在了攝像頭下邊。”趙先生找了半天沒找到自己的車,于是他又進入超市,找到了歐尚超市的負責 人,想要向超市討說法。
“我在這購物,有小票,是消費者,超市既然開了停車場,雖然是免費的,但對停車場還是要盡到管理義務的吧。”趙先生認為,雖然超市停車場不收費,只算是向消費者提供的增值服務,超市應當盡到管理責任,所以對他丟車一事,超市要負一定的責任。
但趙先生的想法顯然沒有得到超市的支持,無奈之下,當晚趙先生撥打了110,民警趕到現場做了筆錄,并進行了取證。通過超市提供的攝像記錄,警方確認當晚8點52分,趙先生的電動車確實被人偷走了。
8月10日上午,記者來到歐尚超市,在超市的外圍確實看到了有很多的免費停車區域,超市為了方便顧客停車還在地上畫了停車線。
當天上午,歐尚超市蚌埠朝陽店防損部的負責人鮑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個停車場雖屬于超市,但并不能說車子丟了就得找他們。“我們會履行正常的法 律義務,如果公安部門抓到小偷,當然是由小偷賠償,退一步說,如果案件一直沒有進展,對方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維權,我們不會逃避應負的責任,也不會承擔 不該負責的賠償。”鮑先生說,這個停車場的建立只是為了方便逛超市的人停車,但他們并沒有收費,至于責任該如何界定,超市門店需要承擔多少責任,這應該由 司法部門決定,而不能任由當事人提要求。
我市律師陳宗瀛認為,如果是有償停車,停車場在收取了保管費后,一般都會有停車小票憑證,與車主就形成了保管服務合同關系。所以車輛在停放期間遺 失,停車場的管理者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像上述趙先生的遭遇,超市停車場是免費對外開放的,所有車輛都可以自由出入,停車場只是為了給人提供方便, 因此顧客與停車場不存在保管合同關系,顧客丟車也就不能向停車場的管理者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