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10分鐘裝有GPS電動車被盜
發布者:天將軍 - 發布日期:2014-07-04 10:22 - 瀏覽次數:48次 [關閉]
昨日,車主吳先生向記者反映,兩個月前他花3000多元買了一輛電動車,用于上下班代步。吳先生深怕愛車被偷,特意在網上買了一款電動車GPS 報警定位系統,“安裝了它,電動車被觸動、移動、震動時,會發出80-120分貝的報警聲音,它可以向車主通報有人動車,并用它的大嗓門對盜車賊發出震 懾”。
上個月30日上午,吳先生騎著電動車到于洪廣場附近的新房裝修,將電動車停在小區的自行車車棚里,還上了一道鏈鎖。晚6時30分許,吳先生下樓取車,發現車沒了,地上只留下一條被撬開的鏈鎖。
吳先生趕緊找物業工作人員調取了小區及車棚出入口的監控錄像查看。監控錄像顯示,當天上午11時20分一個30多歲的男子將吳先生的電動車推出了車棚,“這個人我不認識啊,這是偷啊。”吳先生很吃驚。
他是咋進小區的呢?原來,當天上午11時10分許,小偷是從小區北門跟在業主身后混進小區。小偷進入小區后,直接奔向車棚。前后不到10分鐘,小偷就騎著電動車從小區南門離開。
吳先生說,小區南門那邊的門沒有鎖,當時保安也不在,小偷就明目張膽地偷走了電動車。
吳先生一下想起了GPS報警定位系統,“我壓根沒聽到報警器報警,小偷盜竊前肯定對報警器做了破壞,如果車報警了,我肯定能及時發現的。”
還好,吳先生根據GPS定位獲取了小偷盜車后的行動軌跡:小偷將電動車騎出小區后,順著南十馬路往重工南街方向騎,到達重工街建業路附近GPS中斷。
吳先生將小偷行走路線圖提供給警方,他等待警方早日破案。
事發后,吳先生認為,他的車放在小區的車棚被盜,物業也有責任,要求物業賠償,“物業只說協助警方破案,沒說給賠償。”
昨日,沈陽顯法律師事務所趙申律師表示,業主將電動車放在指定車庫,與物業公司雙方形成保管法律關系,物業對電動車有看護義務,因保管法律關系 應承擔賠償責任。若物業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盡到了約定的諸如出入登記、巡查等合同義務,而該義務又是導致被盜的原因,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